老挝法律|增值税税率再调整!

发表时间:2024-04-29

老挝增值税


2021年8月7日老挝国会第01号令颁布

《税法部分条款修正案》

将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7%

至2024年3月19日,老挝颁布主席法令对增值税税率再次进行调整

详细如下


老挝原文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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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文(仅供参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主席                                                            编号:003/主席

万象市,2024年3月19日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

法令

-根据2015年12月8日国会第63号令颁布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根据2019年6月17日国会第66号令颁布的《税收管理法(修订版)》;

-根据2021年8月7日国会第01号令颁布的《税法部分条款修正案》;

-根据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7日的第20号《决议》;

-根据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7日的第06号《提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颁布法令:

第一条目的

本法令调整在2021年8月7日第01号令颁布的《税法部分条款修正案》中增值税税率的规定,第二条“法律内容的调整”,《增值税法》第17条增值税税率第1款自百分之七(7%)调整为百分之十(10%),以围绕国家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按百分之十(10%)的税率征收:
- 老挝境内需缴纳增值税的进口货物、供应货物和一般服务;
- 矿产进口和国内矿产供应;
- 电力的一般用户、生产商、分销商的用电。

第三条实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是本法令的执行者。

第四条效力

本法令自主席签署之日起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通伦•西苏里



关于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及申报纳税时进行相应变更,如遇问题,可致电咨询税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