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3号,以下简称《批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香港或澳门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并认可其约定港澳为仲裁地的效力。批复不仅强化了香港、澳门作为中国及国际重要仲裁中心的地位,更为大湾区内的跨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更具确定性的法律框架。
区兆康
华商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并和收购;合资企业;风险资本投资交易;上市前重组;企业融资;涉及工业及信息技术的交易; 知识产权注册及交易;知识产权纠纷;环保、新能源及碳排放; 股东纠纷;商业诉务;民事诉务;《证劵及期货条例》有关的监管及合规事宜;香港版权审裁处案件。
主要观点:
在《批复》出台前,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合同适用非国内法律的, 争议必须具有“涉外因素”。《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亦要求仲裁协议约定境外仲裁地时须具备此类因素,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实践中,大湾区港澳企业的商事纠纷虽涉及港澳资本,但争议主体或履行地均位于内地,导致其选择港澳仲裁的协议效力存疑。 《批复》实际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首先, 它明确“港澳投资企业”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由港澳主体全资或部分投资设立,即使注册于内地,仍可视为具有“涉港澳因素”,从而可选用港澳法律或仲裁地。 其次, 法院不得以“缺乏涉外因素”否定仲裁协议效力或拒绝执行裁决,除非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共利益。《批复》对“涉外性”的解释,为跨境商事活动提供了更灵活的法律适用空间,同时避免了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的裁决执行障碍。《批复》实质上是将香港的仲裁服务接入大湾区商事活动的规则体系,既满足了企业对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也提升了中国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区域及全球竞争力。 《批复》的出台,既是对香港仲裁中心地位的法治肯定,也深化了中国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的努力以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程度。通过赋予港澳法律与仲裁地更广泛的适用空间,中国在维护司法主权的同时,展现了积极融入全球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开放姿态。未来, 香港的仲裁服务将深度助力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并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具公信力的“中国方案”。 对于企业: 《批复》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选择和仲裁地选择,有效减少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使企业在跨境交易中更加有信心。并且,通过选择香港为中国或国际企业集团的控股公司设立地和合同争议仲裁地,可以鼓励更多国际企业将选择在香港以至大湾区内地设立公司,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对中国营商的信心。 对于法律行业: 《批复》的出台可提升企业选择香港为仲裁地的意愿,进而带动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促使法律行业的业务量实现大幅增长。在此背景下,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跨境法律专业知识,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推动法律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同时,香港与内地法律行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的一体化进程。 对于湾区律师:《批复》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开辟了更多的跨境业务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跨境企业。律师需要熟悉并掌握香港和内地法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仲裁服务。另一方面, 由于争议所在地是内地, 内地律师在相关仲裁案中的参与也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将通过实践经验, 提升处理涉外案件的能力, 并以香港为桥梁, 更好地与国际市场对接。
范嘉茵
华商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资本市场。
主要观点:
一直以来,大湾区对法律服务的融合中,涉外仲裁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一环,《批复》对大湾区融合,尤其是涉外港澳仲裁案件范围,作出明确且推进性的一步,简单而言,即推动了“港资港法港仲裁”与“澳资澳法澳仲裁”的模式发展。 《批复》从司法确认及执行方面明确了一下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纽约公约》的规定,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香港或澳门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亦然,此原则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仲裁地在香港或澳门,相关裁决在中国内地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该《批复》充分体现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的全力支持。 对于企业 :《批复》明确了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时,可以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律,或约定港澳为仲裁地。这为企业提供了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降低了因法律适用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更熟悉的法律体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法律行业:《批复》允许约定港澳为仲裁地,这将推动澳门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香港和澳门的仲裁机构(如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将迎来更多业务机会,推动仲裁行业的繁荣发展。 对于湾区律师:《批复》能够更好支撑湾区律师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跨境法律咨询、合同起草、争议解决等服务,成为连接内地与港澳法律体系的桥梁,同时,《批复》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融合,律师可以通过参与区域内的法律合作项目,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最后,澳门仲裁机构凭借其国际化规则、本地化实践及大湾区协同优势,正成为跨境争议解决的重要选择。对于企业、律师及个人而言,合理选择仲裁机构并制定明确的仲裁条款,能够有效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升效率。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的深化,澳门仲裁机构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