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朋友”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朋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使业主实际支付的施工款远少于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预估量。
“朋友”却突然翻脸不认账,
凭借施工合同的预估高造价起诉要求工程款分成,
还否认施工过程中已实际向其支付过的材料款、垫付款,
“朋友”凭借双方之间的《合作施工协议》和施工过程中未完整记录的对账单,
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
使施工队老板凭空背上一百多万的天降债务……
面对委托人的冤屈,
华商(柳州)分所唐劲松律师与杨世海律师尽心竭力,
在案件再审程序中稳扎稳打,
指导委托人搜集、提出有力新证据,
并提交代理意见
最终让广西高院改判,
成功助委托人摆脱了巨额债务。
A某与B某合作进行某公司机房改造工程施工,2022年,在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结算时,A某便凭二人之间《承包项目施工协议》与《对账单》将B某起诉至法院,要求B某支付工程款。一审法院以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作为工程总造价,并按《施工协议》对二人之间的工程款分成比例进行认定,同时采纳了A某举证的《对账单》,将《对账单》中未载明的款项都认定为B某的付款义务,使B某背负上百万的巨额债务。一审后,B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由于上诉举证不充分,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B某后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唐劲松律师、杨世海律师担任原审被告B某的诉讼代理人,两位办案律师迅速抓住办案重点,重新搜集、提交新证据。特别针对案件的特点问题在庭上进行充分地论证。本所律师的观点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详实的证据展示得以充分阐释和确认,使得我所律师的主张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慎审理最终改判,我方当事人B某的债务数额与原判决相比减少了86%,从117万元减少至17万元。
未来,华商律师将持续用精湛的专业知识,高效的团队协同,全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