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启动“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以来,陆续发布的四批共计20件典型案例。
因公众号刊发字数限制,本期接续上篇,在下篇再刊发10个案例。以期为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合规整改提供参考。
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关键词】 数据合规 监督评估有效性 云听证 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的数据合规漏洞,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综合考虑涉案企业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组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提升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监督评估有效性。能动创新优化合规考察模式,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智慧检务开展“云听证”,兼顾办案的公开与效率,助力复工复产。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治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建立健全数据合规经营体系,助力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 一、基本案情 上海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系一家为本地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互联网大数据公司。Z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000余万元,已帮助2万余家商户完成数字化转型,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余件,2020年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汤某某、王某某等人分别系该公司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2019年至2020年,在未经上海E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系国内特大型美食外卖平台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Z公司为了以提供超范围数据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汤某某等多名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外爬”“内爬”等爬虫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网上自动抓取数据的程序),非法获取E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以下简称“E平台”)数据。其中,汤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外爬”,以非法技术手段,或利用E平台网页漏洞,突破、绕开E公司设置的IP限制、验证码验证等网络安全措施,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店铺信息等数据。王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内爬”,利用掌握的登录E平台商户端的账号、密码及自行设计的浏览器插件,违反E平台商户端协议,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订单信息等数据。上述行为造成E公司存储的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海量商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同时造成E公司流量成本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案发后,Z公司、陈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Z公司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请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8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等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5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Z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是介入侦查,把准案件定性。因本案罪名涉及专业领域、作案手法复杂,侦查之初,普陀区检察院即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明确鉴定方向。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Z公司爬虫程序、云服务器电子数据,以查清爬虫的运行模式、被爬取的数据属性等关键事实并加以鉴定。同时,走访被害企业,深入核实被害企业数据防护措施、直接经济损失等,为认定案件事实补充完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关注作案动机、Z公司现状及发展前景等与企业合规相关的问题,督促Z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消除影响,同时会同执法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围绕爬虫的技术原理、合法性边界、法律适用及数据合规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研讨交流,为案件定性、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奠定工作基础。 二是认真审查,启动合规考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普陀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以及会同监管部门研商公司运营情况发现,Z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存在重技术开发、轻数据合规等问题,此次爬取数据出于自身拓展业务的动机,未进行二次售卖。考虑到Z公司系成长型科创企业,陈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E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Z公司合规整改意愿强烈,提交了《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申请书》及企业经营情况、社会贡献度等书面证明材料,检察机关经审查对Z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三是因案制宜,围绕数据合规专项计划精准“开方”,对涉案企业开展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走访座谈、办案调研,普陀区检察院发现,Z公司存在管理盲区、制度空白、技术滥用等合规风险,遂向Z公司制发《合规检察建议书》,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Z公司积极整改,并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数据合规专项整改计划。同时,鉴于开展数据合规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本案第三方组织吸纳网信办、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产业促进社会组织等的专家成员,通过询问谈话、走访调查、审查资料、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全程监督Z公司数据合规整改工作。第一,数据来源合规。Z公司与E公司达成合规数据交互约定,彻底销毁相关爬虫程序及源代码,对非法获取的涉案数据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与E平台API数据接口直连,实现数据来源合法化。第二,数据安全合规。Z公司设立数据安全官,专项负责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构建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等级》;加入区级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安全威胁的识别、响应处置能力,分拆服务,提高云访问权限,数据及时脱敏、加密,增强网络攻击防护能力。第三,数据管理制度合规。Z公司建立数据合规委员会,制定常态化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年度报告。 四是“云听证”,确保监督评估考察公正透明。三个月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涉案企业与个人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合规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技术能级,已完成数据合规建设的整改措施。2022年2月,评定Z公司合规整改合格。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予以充分审查。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同年4月28日,普陀区检察院因应疫情开展“云听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等线上参加或旁听。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5月1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因本案犯罪情节轻微,Z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Z公司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考察评估合格,依法对Z公司、陈某某等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是企业合规整改见实效、显长效。为确保企业将数据合规内化为长效机制,根据检察机关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Z公司认真落实合规整改,与E平台达成数据交互合作,通过API数据接口直连,合法合规获取平台数据。同时,Z公司将其与E平台的合作模式进行复制、移植,与3家大型互联网企业达成数据合作。Z公司通过扎实开展企业合规,建立健全数据合规长效机制,公司实现稳步发展,分支机构在全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比2020年底增加400余人,2021年度全年营收2亿余元,纳税总额1700余万元。 三、典型意义 1.合规准备工作前移,积极推动侦查过程中合规准备工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合规监督考察奠定基础。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合规信息与材料,为后续合规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挽救企业而言,早合规优于晚合规,检察机关应当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相向而行,综合运用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强制性措施适用等法定职权,把促进合规的工作做在前面,推动合规改革释放出最优效果。 2.组建专业化第三方组织,提升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监督评估的有效性。检察机关立足区域内互联网产业集聚特点,推动设立涉互联网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针对涉及“网络爬虫”等数据合规专业领域情况,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认定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从专类名录库中抽取了由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第三方机制运转提供专业性、公正性、协同性支撑。检察机关依托第三方组织的专业优势,以召开评估工作现场会的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信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充分审查,围绕案件反映的数据获取问题开展“因罪施救”“因案明规”,督促涉案企业构建有效的数据合规整改体系,做到“真合身”“真管用”。 3.能动履职强化审查把关,多措并举保障企业有效推进合规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基础上,一是强化主导责任,因案制宜加强合规考察的审查把关,主动听取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整改的考察情况,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将涉案企业纳入监测平台,统筹数据专项合规与全面合规,确保企业合规整改措施全方位落实落细,避免出现“纸面合规”“形式合规”。二是延伸合规激励,秉持惩治与挽救并重,加强检企沟通对接,充分听取被害企业意见,积极推动双方企业实现和解,促成涉案企业与数据来源方达成合规数据交互协议,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化,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深化科技赋能,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办案要求,通过“云听证”审查方式兼顾办案公开与效率,召开由全国人大代表、第三方组织、涉案企业参加的线上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延伸办案效果,实现线上线下对接、场内场外联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4.由点及面推动行业治理,助力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促进互联网企业守法经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肩负的重要责任。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衍生出的数据侵权、网络犯罪问题,亟需规范引导以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案中,涉案企业与被害企业均为大型互联网科创企业,普陀区检察院深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打击网络灰黑产业链的同时,推动促进互联网行业建立数据合规经营体系。一方面,通过案件办理、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深入涉案企业所在园区引导广大互联网企业树立数据合规意识,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以“我管”促“都管”助力营造企业合规文化,推动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及30余家区内互联网企业深入落实《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合规共识框架》,发布《互联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为企业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形成一个合规标准、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 【关键词】 信息保密合规 证券犯罪 检察建议 第三方监督评估 量化式评估 【要旨】 办理民营企业高管涉证券犯罪案件,要兼顾惩罚个人犯罪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励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双重目标。积极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突出检察机关在合规工作中的全流程主导作用,探索实践“检察建议宏观把控+检察主导第三方考察+检察听证事后监督”的企业合规路径。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引导监督涉案企业落实落细合规计划中的专业化作用,以量化式评估验收标准助推企业合规工作取得实效。 一、基本案情 广东K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制造,连续多年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创设国家级驰名商标,取得700余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018年开始打造占地30万平方米、可容纳300余家企业的产业园,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告人王某某系K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年12月,K公司拟向深圳市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5日,K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某与C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同年2月9日,双方正式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同日下午C公司向深交所进行报备,于次日开始停牌。同年4月7日,C公司发布复牌公告,宣布与K公司终止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上述收购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月15日至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作为K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动议开始知悉重组计划,参与重组事项,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两次向其好友被告人金某某泄露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被告人金某某获取内幕信息后,为非法获利,于2017年2月9日紧急筹集资金,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C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11万余元,复牌后陆续卖出,金某某亏损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021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王某某、金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市检二分院对K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合规考察结束后结合犯罪事实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对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与二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2月30日,市检二分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分别对王某某、金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可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的合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合法守规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采纳市检二分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是强化事先审查,确保个人犯罪中企业合规开展必要性。案件办理期间,K公司提出王某某被羁押造成公司业务陷入停滞,主动作出合规经营承诺。市检二分院向K公司负责人、投资人及合作伙伴多方核实,调取企业项目资质、决策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了解到K公司正处于从生产制造模式向产融运营模式转型的关键阶段,王某某长期负责战略规划、投融资等工作,因其羁押已造成多个投融资和招商项目搁浅,导致涉十亿元投资的产业园项目停滞,王某某对企业当下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确有重要作用。市检二分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案件查证情况及王某某认罪认罚意愿,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变更王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鉴于K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有合规建设意愿,检察机关经审查评估犯罪行为危害、个人态度、履职影响及整改必要性等因素,于2021年9月8日启动企业合规工作。 二是找准合规风险点,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市检二分院结合案件审查情况,在K公司保密制度缺失、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等表象问题外,挖掘出治理结构风险、经营决策风险、制度运行漏洞以及外部关联公司风险等多项深层次合规风险,为制发精准有效的合规整改检察建议奠定基础。2021年10月11日,针对投资参股型企业经营特点,检察机关向K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K公司及其必要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共同整改,同步建立资本运作信息保密专项制度,并通过调整治理结构、配备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员工培训等管控措施保障制度落实。 三是及时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监督引导企业进行专项整改。为进一步实现检察建议具体化、可行化和专业化落地,确保企业合规整改取得实效,市检二分院决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监督、引导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第三方组织对照检察建议,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股权控制关系、业务关联程度、管理层交叉任职情况等因素筛选出三家重要子公司同步参加整改,以合规风险自查清单形式引导企业逐员、逐部门排查合规风险点并作出具体整改承诺,以监管清单形式对企业合规计划提出专业性意见。在第三方组织监督、引导下,K公司制定了涵盖组织体系、保密对象、制度重建、运行保障、意识文化以及主体延伸等多个层面的信息保密专项合规计划,并聘请专业合规团队辅导公司逐项完成,规范配置经营决策权,建立体系化信息保密管理和考核制度,新设合规管理责任部门,实现合规管理流程全覆盖,组织开展了辐射内部员工、关联公司以及产业园区企业的专项培训。 四是注重多措并施,确保合规审查结果科学公正。2021年12月20日,经过两个月合规考察,第三方组织参照检察建议和相关合规指引对K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此次专项合规整改特点,量身定制了包括检察建议完成情况、合规方案、合规文化培育等12个模块65项评价要素的评价体系,将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逐项拆解评分,再累加汇总,最终第三方组织认为K公司整改效果达到良好等级,并出具了合规考察报告。2021年12月23日,市检二分院邀请多位合规领域专家学者作为听证员举行听证会进行公开验收,听证员认真听取合规工作各参与主体介绍涉案企业整改情况,追问评估考察方式、合规责任主体、合规经费投入等细节问题,并在经过闭门评议后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通过K公司合规整改验收。 2022年5月,K公司完成整改以来,产业园项目已顺利竣工等待验收,王某某主导的约2000万投资和基金项目均已按照新规章制度稳步推进。 三、典型意义 1.积极稳妥探索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案件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涉案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简单化起诉、判刑不利于涉案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且企业具有强烈的合规意愿。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上均充分利用了合规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在侦查程序中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环节督促开展专项合规整改、起诉后基于合规整改情况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融通了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中的合规工作,对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案件如何适用合规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探索检察机关全流程主导的合规路径。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进行合理安排、科学衔接、有效配置,积极实践“检察建议宏观把控+检察主导第三方考察+检察听证事后监督”的企业合规路径。一方面借助案件审查和检察建议调查程序,深入挖掘犯罪成因,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合规;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检察建议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相互融通,并通过第三方组织《工作周报》《定期书面报告》等联系机制动态掌握整改进程,及时解决整改问题;此外,在整改结束后向第三方组织和专家学者借智借力,以第三方组织量化式评估验收确保评价体系公开透明,以公开听证展示合规依法公正。 3.因案施治,依托专项合规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案虽是针对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开展的专项合规,但检察机关发现并通过第三方组织调查了解到,K公司存在家族式治理、关键人控制、实际决策人与职权分离等民营企业常见的内控失调现象,如脱离个案的特殊情况片面开展专项合规势必不能取得良好效果。为此,检察机关决定以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为契机,推动涉案企业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转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牢法治根基。 4.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强化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涵养资本市场法治生态。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加信心市场,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是提振投资信心的重要体现。但内幕交易案件暴露出,企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缺失会引起内幕信息泄密风险,诱发内幕交易,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非上市公司,在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自身合规管理。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并重,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更新合规理念,对标上市公司健全自身合规管理体系,培养全链条合规意识,将外部监管类规定内化为自律合规要求,提高资本运作规范化水平,助力营造资本市场良好法治环境。 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关键词】 小微企业 简式合规 中介机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检察主导 【要旨】 针对涉案的小微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可以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简化合规审查、评估、监管等程序,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并直接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区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严某某、王某某分别是江苏F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的估价师和总经理。 2019年1月,F公司接受委托为G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协议搬迁项目进行征收估价,先是采取整体收益法形成了总价为2.23亿余元的评估报告初稿。为满足G公司要求,王某某要求严某某将涉案地块评估单价提高。严某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随意调整评估报告中营业收益率,将单价自2.16万元提高至2.38万元,后又经王某某许可,通过加入丈量面积与证载面积差等方式,再次将单价提高到2.4万余元,最终形成的《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将房屋评估总价定为2.49亿余元。后相关部门按此评估报告进行拆迁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576万余元。 2021年5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6月6日,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严某某、王某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2021年9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八万元。2022年1月30日,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F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是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充分论证合规必要性、可行性。受理案件后,江宁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开展办案影响评估,调取涉案企业工商信息、纳税、就业等材料;到涉案企业了解行业资质、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制度设置;到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指导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行政主管机关,了解土地、房地产征迁谈判、评估、补偿相关规定。F公司从业人员39人,曾获评市优秀估价机构、诚信单位,涉案导致公司参与的多项招投标业务停滞,经营面临困难。江宁区检察院评估后认为,涉案企业以往经营和纳税均正常,案发后企业和个人认罪认罚,且主动提交合规申请,承诺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鉴于此,江宁区检察院决定启动企业合规,确定为期6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二是立足小微企业实际,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探索开展简式合规。涉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江宁区检察院决定对企业涉案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开展简式合规。包括指导涉案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结合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指导企业修订合规计划;围绕13个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涉案企业依据指导设立合规部门、修订员工手册、制定《评估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委托研发线上审批的OA系统、组织开展业务技术规范培训和合规管理制度培训。为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由江宁区检察院直接开展合规监管、评估,设置合规整改时间表,要求涉案企业明确整改节点、按时序推进。同时为确保合规监管评估的专业性和公平性,邀请三名专业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合规监管、评估。经过6个月的合规整改,江宁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对合规整改进行评估验收。 三是区别对待,分别处理涉案民营企业和责任人。鉴于两名责任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出具证明文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巨大,江宁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6日依法对严某某、王某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和监管验收,经综合审查认定F公司通过评估验收。2022年1月30日,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F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典型意义 1.量身定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探索简式合规监管。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要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适用条件与企业适用范围,因案制宜,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企业合规工作。小微企业在治理模式、业务规模、员工数量、资金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合规模式,在保证合规计划制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基本环节的同时,通过简化程序、降低合规成本、制定与大中型企业不同的监管标准等简式合规管理,激发小微企业做实合规的积极性。 2.有的放矢,检察机关在简式合规计划的审查、监管、评估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针对小微企业的合规整改,未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可以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检察机关对其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主导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一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听取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建立合规监管互通机制;二是设置合规时间表,要求涉案企业明确整改节点、按时序推进;三是依据时间表,采取“定向+随机”的方式考察合规进展;四是选择专家学者、行政主管机关、侦查机关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同时组织公开听证对合规整改进行评估验收。 3.区分责任,落细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确有重大过错的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另一方面,对于涉案企业积极适用企业合规,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等问题开展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弥补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通过对合规考察合格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落实“六稳”“六保”。 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 【关键词】 行业合规 非法采矿 办案模式 第三方监督评估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非法采矿系列案涉案企业多、案发原因复杂、办案风险大的特点,依托检察机关纵向和地方各部门横向“系统化”、矿山治理“行业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办案过程“透明化”办案模式,创新利用检察大数据赋能企业合规,推动行业整治,构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同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一、基本案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Y公司等23家涉案矿山企业系开采销售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等持证矿山企业(全县当时有持证矿山企业36家)。23家涉案矿山企业共有员工2000余人,年度纳税总额6000多万元。 2019年至2020年期间,Y公司等23家涉案矿山企业在各自矿区内超深度或超范围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等原矿,涉案价值人民币21.69万元至1447.68万元不等。2021年5月,陆川县公安局对该23家矿山企业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陆川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8月开始,陆川县公安局陆续将该系列案件移送陆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涉案矿山企业陆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相关责任人也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意愿。2021年10月,陆川县检察院对Y公司等第一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启动合规工作,经第三方组织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合格后,依法对Y公司等2家矿山企业及其责任人、L石场等4家矿山企业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陆川县检察院对D公司等17家涉案矿山企业陆续启动合规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已有3家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合格,拟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不起诉处理。尚有14家涉案企业因配合全县“半边山”整治进度正在进行整改中,由于有的涉案企业涉案金额较大,且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全部回填、复绿等环境修复义务,待合规考察结束后,将依据考察结果和案件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截至2021年12月,陆川县检察院依法对2家涉案企业和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余案件正在参照已结案件的模式有序办理中。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是综合审查,积极稳妥在非法采矿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陆川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全县持证矿山企业大部分于十多年前批准设立,由于当时生产技术条件、工艺和管理要求等历史原因,矿区设置普遍不科学、不合理,如矿区范围小,划界不合理,矿区大多设置在半山腰、半边山等,且涉案企业多为小型企业,普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就案办案对众多的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追诉,将对全县矿产行业、地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也直接影响2000余人就业。2021年10月,陆川县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并层报上级检察院同意后,决定探索对非法采矿系列案适用企业合规。 二是依托“四化”模式,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陆川县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支持,并促成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县矿山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实现企业合规工作推进“系统化”。通过矿山行业风险大排查,梳理矿山企业存在的高发易发风险点,解决矿山行业普遍性问题,推动矿山治理“行业化”。由检察长牵头、抽调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确保办案团队“专业化”。利用检察大数据赋能企业合规,检察大数据同步接入全县矿山视频监控系统及部分行政机关执法数据系统,及时掌握矿山企业整改情况,并对合规计划确定、整改情况评估、拟作处理决定等关键环节举行公开听证,力求办案过程“透明化”。 三是建立以第三方组织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监督考察机制。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的地质、安监、测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主,相关行政机关参与,共同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风险大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非法占用林地、环保污染、超载、爆破、安全用电、高陡边坡、职业病防治等8大类38项风险点,为矿山企业量身制定了《矿山行业企业合规管理计划编制提纲》。第三方组织实地考察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时,办案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第三方组织形成考察评估报告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征求意见,并邀请派员参加听证会。 四是企业合规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步开展,促进行业全面合规。案发后,陆川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解案件情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林业部门对7家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对1家企业不按要求申报职业病预防情况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刚性。2021年12月,第一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合规考察期限届满,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6家涉案矿山企业均已逐步建立完备的生产经营、安全防范、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完成了回填、复绿等环境修复义务。陆川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作不起诉的意见。2021年12月31日,陆川县检察院依法对Y公司等2家涉案矿山企业及其责任人、L石场等4家涉案矿山企业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企业合规整改、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有力推动了全县矿山行业全面合规、守法经营。 五是构建良好合规文化,推动采矿行业转型升级。陆川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全县30多家持证矿山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以案说法,激发了当地矿山行业开展合规建设的积极性。针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以矿山企业合规整改为契机,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原有不科学、不合理并具备整治条件的矿山采取予以注销,通过科学规划、踏勘,重新划定矿区范围,整治“半边山”采石场,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动采矿行业转型升级。涉案企业通过扎实开展合规整改,提升了相关软硬件设施,其中5家企业完成绿色矿山验收,2家企业年经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典型意义 1.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地方采矿行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采矿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量犯罪事实和情节、案发原因背景、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开展企业合规范围条件,既要有力打击犯罪挽回国家损失,也要充分考虑司法办案对就业、税收、行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对第三方组织的履职监督。该系列案中,各涉案企业的情况不一,合规建设内容专业性强,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动态变化多。为实现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的履职有效性监督,陆川县检察院通过对涉案矿山企业合规整改前后的情况以无人机拍摄进行3D建模,立体展现整改成效,作为评估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及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客观依据。通过县矿山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检察机关对接全县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部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数据库,实时掌握涉案矿山企业动态,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具,强化对第三方组织履职监督,确保合规考察成效。 3.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职责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可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针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企业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 4.启动行业合规,推动检察机关落实诉源治理责任。陆川县检察院结合当地矿山行业经济发展特点,会同主管部门研究针对行业顽瘴痼疾的整治措施,以系列案推动行业治理,助力矿山行业领域形成合规建设的法治氛围。通过矿山“行业合规”建设,当地政府加快推进“半边山”矿山整治工作。企业合规在优化当地矿山企业布局、督促矿山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 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 串通投标 第三方监督评估 跟踪回访 【要旨】 对于涉案高新技术型民营企业,围绕企业特点全面做好合规前调查,提出整改建议,使涉案企业明确合规整改方向。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细化合规计划,严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落实。综合运用多类型评估、考察机制,确保合规验收环节的质量效果。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助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当地拥有高资质高技术的通信技术规模级设计、施工、集成企业。杨某某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系X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外招投标、施工及结算等业务。 X公司在投标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个智能交通系统维保项目过程中,与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制作标书、垫付保证金,并派遣X公司员工冒充参与串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进行竞标,最终上述3个项目均由X公司中标施工建设,中标金额共计603万余元。上述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案发后杨某某、王某某主动投案。2021年4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深入社会调查启动企业合规。检察机关经审查了解,X公司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等多项资质、多项专利的高资质、发展型民营企业,企业综合实力在福建省同行业排名前20名,是三明市该行业的龙头企业,累计纳税近7000余万元、企业员工10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案发后,公司面临巨大危机,大量人员有失业风险,对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X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X公司及杨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项目已施工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决算,无实质性危害后果。检察机关经过实地走访调研,X公司的合规承诺具有真实性、自愿性,符合企业合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案件事实、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审查企业书面承诺和证明材料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一贯表现及企业当前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机制疏漏,2021年9月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确定了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二是扎实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三明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指定3名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程序。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第三方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针对X公司在投标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企业合规整改方案》和《企业合规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及合规管理体系。X公司积极对照实施,及时汇报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会同第三方组织对合规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跟踪检查评估。 三是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及社会群众代表对X公司合规整改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同月,检察机关经综合审查认为,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相关项目业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且X公司案发后积极开展有效合规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依法经营,不断创造利税,依法对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检察机关经综合考察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企业“活下去”,有机会“经营好”,X公司对参与投标的13个项目均进行合规审核,最终中标2个项目,金额100多万元。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要求X公司对已整改到位部分加强常态监管,较为薄弱环节持续整改。而后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监管人员围绕企业已整改问题及关联持续建设领域进行跟踪回访,继续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普法服务,确保合规整改效果能够“长效长治”。 三、典型意义 1.严格把握企业合规适用标准、条件,围绕企业特点全面做好合规前调查。对于涉案高技术型民营企业,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公司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工商联等平台,调查其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评价、处罚记录等。同时研判发案原因,查找其经营风险和管理缺漏,以“合规告知书+检察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建议,使涉案企业“合规入脑”,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时,主动审查涉案公司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与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提前沟通,做好合规前期准备。 2.多方协作优化合规计划,严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落实。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向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借智借力”,立足X公司自身问题,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优化合规计划,对合规体系运行涉及的组织架构、事项流程、内控机制、风险整改、文化培塑等进行分解细化,从提升合规意识、规范投标业务操作到健全配套内部资金流向监管审计等层面,严格按照时间表监督落实,做到点面衔接,实现“合规入心”。检察机关还会同第三方组织通过多次实地走访X公司,与律师团队等会商研讨,指导X公司对合规计划进行修订完善,为后续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创造重要前提条件。 3.综合运用多类型评估、考察机制,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实质化。评估程序上,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合规计划检视企业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的“纸面合规”。考察方式上,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拘泥于特定形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融合开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同业参照等组合方式,推动合规建设,强化员工守法意识。企业通过评估后,检察机关接续用好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合规验收环节的质量效果,实现合规“成效入档”,避免合规建设流于形式。 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关键词】 保险诈骗 专业监督考察 公开听证 诉源治理 【要 旨】 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积极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启动合规时,考虑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的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邀请保险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各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公开审查,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注重保障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又注重激励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推进合规建设。企业合规整改落实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行业合规诉源治理。 一、基本案情 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 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 A公司、B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保险公司派驻在两家公司的人员负责销售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A公司、B公司的保险理赔顾问负责售后协助顾客对接保险公司。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2019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2019年至2021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 202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启动为期3个月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0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明确犯罪主体,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切入点。本案是发生在汽车维修服务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主要涉案人员为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员工,诈骗所得基本由保险公司转入企业账户,因此本案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核实。检察机关从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非涉案员工的证言以及车辆维修审核单据等,查明本案行为是否出于单位意志,另一方面积极自行补充侦查,前往A公司、B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A公司、B公司的负责人及C集团的区域总监均表示公司对员工的骗保行为并不知情,这与公安机关调取到的其他非涉案员工的言词证据以及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本案非单位犯罪,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切入点。 二是充分开展调查,积极稳妥启动企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在调查中了解到,C集团是一家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其旗下的A公司、B公司均获得汽车流通协会认可的百强经销商称号,A公司、B公司近三年年均纳税额分别达到1300余万元和400余万元,共有200余名员工,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和社会贡献。但是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疏漏,主要体现在没有制定严密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公司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员工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个人业绩,通过骗保的方式为客户修车,触犯了法律。检察官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两家企业涉案员工众多,案发初期A公司的车辆维修服务部门一度陷入瘫痪状态,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形象面临巨大危机。两家公司主动提出愿意承担企业责任,希望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同时,保险公司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没有异议。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合规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 三是紧扣案件特点,开展专业监督评估。本案中,保险理赔由店内员工与保险公司驻店的查勘定损人员相互配合完成定损、维修、理赔、结算整个流程,具有汽修与保险互涉的行业特点。据此,检察机关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了由物流行业协会、国企法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突出监督评估的专业适配性。检察机关向第三方组织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协助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不规范,保险理赔顾问与财务人员、查勘定损人员职责不清,以及保险理赔与维修施工的衔接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第三方组织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保险理赔业务的特点,在两家公司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措施,要求涉案公司根据流程要素细分为接车定损、维修施工、交车结算、交案回款、保险手续台账登记等项目进行整改。第三方组织根据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案件的办理进度,确定了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四是积极能动履职,全面深入组织专业公开听证。2022年10月,第三方监督组织对A公司、B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出具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认为企业已经落实了合规整改计划。检察机关在审查企业合规情况、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拟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本案涉及多方主体,为保证监督考察和案件办理公正透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一是邀请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及律师担任听证员,从行业监管角度和法律适用角度评议案件,确保听证意见的全面性;二是邀请A公司、B公司的代表及第三方组织成员参会,分别介绍企业合规整改落实情况和考察评估情况,确保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三是邀请北京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线上出席听证会,提供保险监管领域专业意见,确保评议结果的专业性。 五是注重权益维护,确保企业合规整改落实见效。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注重对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将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况作为审查合规整改落实的要素,同时在办案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积极促进追赃挽损,被骗保险公司的损失全部被挽回。同时,检察机关强化对涉案企业规范经营的引导,促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过合规整改,A公司、B公司实现了对保险理赔业务运营风险点的有效管控,理赔服务部门的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为规范顺畅。2022年,两家公司保险理赔数据趋向正常,在保险公司内部的合作车商等级均由B级提升至A级。 六是强化行刑衔接,以点及面推进诉源治理。顺义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同时,也对辖区内近年的车险类诈骗案进行系统梳理。经分析发现,有半数以上的案件均有汽车维修服务企业或个体汽车修理厂参与的情况。这些单位或个人熟悉定损和理赔的流程,了解车辆配件价格并掌握维修技巧,也有招揽车主进店维修进而提高收益的需求,往往主动向车主提出可以不付费修车,或者满足车主提出的免费修车要求,而修车款的来源普遍为通过保险诈骗行为获得的保险理赔款。对此情况,顺义区检察院会同区交通局深入研究在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开展行刑衔接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联合普法、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通过与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针对辖区内400余家企业开展行业治理,促成合规经营的法治氛围。 三、典型意义 1.依法全面审查,确保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将案件准确定性作为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的先决条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职能作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结合证据进行释法说理,解决控辩双方在案件定性方面的争议。积极稳妥开展企业合规必要性审查,通过组织座谈、查阅企业年报、调取完税证明等材料、听取保险公司意见等方式,多角度审查涉案企业的制度漏洞、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合规意愿,确保后续开展的企业合规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2.兼顾企业经营模式和案件特点适用第三方机制,确保企业合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保险公司在车险营销中往往与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兼具汽车维修和保险服务的双重特点。该案在启动第三方机制时充分考虑专业性和针对性,由汽修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合规考察结束后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北京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合规考察结果运用的科学性。 3.多措并举支持第三方机制运行,发挥企业合规中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启动第三方机制时,检察机关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向第三方组织提供涉案企业资料及相关案情,协助第三方组织实地调查,综合研判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合规监督考察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充分保证第三方组织独立履职的基础上,与第三方组织和企业分别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双向跟进企业合规整改进程、合规计划落实情况。第三方组织出具企业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后,检察机关及时回访涉案企业、保险公司,将审查工作做细、做实。 4.推进诉源治理,深化企业合规整改实效。在启动、推进、评估涉案企业合规过程中,兼顾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双重目标。保障保险公司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通过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促进保险合作更加规范、顺畅。立足司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充分运用类案调研成果,携手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保险诈骗犯罪诉源治理专项工作,以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 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 异地协作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对第三方组织开展“飞行监管”,促进当地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 【关键词】 污染环境 中外合资企业 集团公司普遍推行合规 公开听证 【要旨】 根据污染环境案件特点有针对性选任第三方组织,精准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外资集团公司要求在华十余家企业同步开展合规建设,探索合规国际标准本土化路径。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树立生态环境理念,以生态环境合规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外资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及生态保护大格局。 一、基本案情 山东潍坊X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溴系阻燃剂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经理。 2020年5月,张某某雇佣人员在厂区土地挖掘沟渠后填埋X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溴系阻燃剂落地料4.8吨。经山东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上述倾倒特征物为危险废物。X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4.8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张某某系X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1年8月5日,公安机关以X公司、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滨海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评估,X公司在厂区土地挖掘沟渠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导致沟渠内的土壤被污染,案发后该部分被污染土壤已经全部挖掘用于计算溴系阻燃剂落地料的数量。经检测,除被污染土壤外,周围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本次事件的损害,无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遂要求X公司支付土壤环境监测、现场调查、环境损害评估等费用8万元。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深入合资企业实地调查,审查启动企业合规考察。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X公司、张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8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张某某作为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决定实施倾倒废物的行为,代表了单位意志且单位从倾倒废物行为中获益,X公司成立单位犯罪。X公司与张某某均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刑期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前往X公司实地调查,了解到X公司是中国溴系阻燃剂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X公司的外资投资方H集团在其国内外同时上市,入选富时社会责任指数系列(FTSE4Good Index Series,旨在识别根据全球公认标准,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公司,并对其成绩进行表彰)。如果对X公司进行刑事处罚,将在全球范围对H集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影响H集团富时社会责任指数成员的地位以及EcoVaidis(全球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权威评价机构)金牌评级。考虑到X公司的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失去众多国际订单,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融资及生产运营的能力,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另发现X公司虽然设立了各种制度,但仍然存在生态环保制度不健全、生态环境观念欠缺、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确认X公司已与当地政府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且将非法填埋物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质量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遂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审批。2022年4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同意对X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二是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动,积极适用第三方机制。滨海经开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罪名、案件性质、合规重点方向等方面,着重考虑第三方组织成员人数和行业身份,争取潍坊市检察院支持,由潍坊市检察院从全市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5名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1人,律师2人)组建了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间,两级检察院积极会同第三方组织成员多次到X公司实地考察,查看危险废物非法填埋现场及处置方式,认真研判X公司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X公司制定整改方案。 X公司成立专项合规建设领导小组,主动聘用外部专家及外部合规顾问(包括国家级、省级及世界银行专家库的环境专家)协助合规整改,重点对安全生产环节、危废物处置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改,建立了环境安全合规管理体系,同时新设两处危废物仓库,新购置上框压滤系统用以减少落地物产生。考察期间,X公司补充制定了共计3200多页的修订制度目录、证据清单等专项合规整改材料,同时报送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并根据双方提出的意见对合规整改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X公司还建立合规风险发现、举报、监控及处理机制,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考核与追责,并先后对企业人员开展12次全员合规培训、30多次专项合规培训,投资建立国际先进的“Go Arc”技术管理系统,企业合规文化得以重塑和深化普及。 三是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的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经过对X公司制定的合规计划、整改方案,第三方组织制定的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阶段性考察报告、合规整改考察评估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可企业合规整改合格。2022年7月28日,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组织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听证,一致认为,X公司已经全面、有效完成了合规整改,并形成了长效合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状况大为改观,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2022年8月5日,滨海经开区检察院对X公司、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同时,滨海经开区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事由,建议区生态环境局结合X公司已经进行企业合规整改的具体情况从宽处罚。 三、典型意义 1.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主要目的。滨海经开区检察院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精神为指导,先行到X公司调研和查看案发现场,积极推动X公司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合规建设使企业自身取得了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对本地其他化工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截至2022年8月,X公司稳定原有就业人员近百人,并新增就业人员多名。此外,潍坊市滨海经开区管委会出具了对X公司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联审意见,同意X公司每年增产4000吨溴系阻燃剂的生产,预计X公司当年新增投资1500万元,新增税收500万元,显著提高了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2.坚持检察上下一体,联动办案。经山东省检察院同意潍坊市滨海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后,滨海经开区检察院结合当时该区尚未成立第三方机制委员会的实际情况,依托潍坊市检察院与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会商,选定了包括市检察院特聘专家在内的人员组建第三方组织,同时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的选任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在办案过程中,上下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会同第三方组织成员到X公司进行考察、座谈、评估,在危险废物的识别流程、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环节、员工培训等方面,向X公司提出意见。企业合规整改完成后,上下两级检察院精准开展合规监督评估,督促X公司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弥补了X公司的监督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了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助推X公司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结合中外合资企业特点,外资集团旗下在华十余家同类企业主动、全面开展合规建设,将ESG国际标准本土化,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项合规体系。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X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曾获得EcoVadis评级金牌,在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却遇到了挑战。究其原因,X公司虽然意识到应当将国际ESG合规标准应用于中国本地企业,但该标准内容多为体系与原则性规定,在中国落地必然需要依据中国法规与中国实践经验进行细化。X公司虽然要求ESG合规标准融入管理全流程,制定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每位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时出现了偏差,且在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环节存在漏洞,导致涉案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由生产经理个人决策,未按照标准汇报公司后处理,从而发生污染环境的犯罪。 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协助X公司结合我国法律分析本地常见违规情况,识别可能导致企业刑事责任的风险点,建议在类似重大决策层面,应将个人责任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帮助企业完成制度落地。X公司深入研究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参考H集团的ESG合规标准与当地最佳合规进行实践操作,使用新型合规方案,使新的决策机制在中国实践获得成功,并形成了双重预防机制智能化,从而将国际ESG合规标准本土化。H集团为落实该项机制,以点带面,主动将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十余家企业均进行了内部合规整改,设立了风险监控与处理机制,真正实现了集团企业全面合规,保证了集团企业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 在涉企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推动当地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关键词】 诈骗 合规准备工作前移 专项合规组合 推动区域合规 【要旨】 检察机关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在涉案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合规工作。因企施策,找准方向,标本兼治,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积极稳妥探索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在“重罪”案件中开展合规改革,坚持量化评估、科学验收,确保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一、基本案情 L公司系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实用性专利6项,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贸易,现有员工300人,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余万元。L公司拓展家庭加工,为周边留守、老龄无稳定收入人群提供稳定收入来源,助力乡村振兴。南某某系L公司总经理,张某甲、张某乙分别系公司会计、工人。 2019年9月7日,张某乙在生产车间作业时遭机器轧伤右手。因公司未给工人张某乙缴纳工伤保险,为逃避企业承担高额赔偿金,南某某安排张某甲为张某乙于9月9日补缴工伤保险,采取办理出院再二次入院的手段,虚构张某乙受伤时间,骗取工伤保险赔偿款26万余元。案发后,南某某等3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L公司将26万余元返还社保中心。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涉案企业主动申请适用合规考察,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同步开展合规准备工作。2022年1月22日,根据L公司的申请,检察机关决定对L公司启动合规考察程序。2022年1月,新绛县公安局以南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涉嫌诈骗罪向新绛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三个月合规考察,2022年5月18日,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深入调查、依法审查,积极稳妥在企业骗保案件中适用合规机制。新绛县检察院在介入侦查环节组成办案组,依法审查企业经营情况,并多次深入L公司调查,走访生产关联村民家庭。经了解,L公司生产模式以车间加工为主、家庭手工为辅,解决了480个就业岗位,留守老人占比达37.5%,对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L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产品销往域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前景良好,且在2021年10月新绛县遭受洪灾时,主动提供厂房安置灾民300余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调查、审查情况,结合南某某等人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2022年2月11日,根据L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其正式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合规整改期3个月。同时,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特点,及时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了由安全评价专家、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 二是精准把脉、标本兼治,监督评估有的放矢。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中发现,L公司在缴纳工伤保险方面存在问题,是案发直接原因,同时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执行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是引发骗保的深层次原因。新绛县检察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合规整改原则,会同第三方组织为企业精准把脉,引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计划,督促企业设立法务部门,健全企业员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补充完善员工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现场作业规范执行奖惩体系,确保合规整改见实效。 三是量化评估、全面验收,合规考察效果显著。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紧密合作,科学制定评估方案,列出安全管理、生产作业、财税管理、企业制度建设4方面内容。明确了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各类台账,清理生产作业现场,作业岗位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提醒,完善财税管理制度,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伤保险的缴纳责任到人,按月缴纳并予以公示,确定总经理全面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等24项内容详实细致的量化验收标准。L公司各项指标全部完成,被第三方组织认定为合规整改合格。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整改,L公司制度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效显著,2022年5月,L公司与国外3家公司顺利履行500万元编织袋购销合同。 四是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以案促改”推动行政机关规范监管。检察机关在履职中,针对发现的县社保中心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存在保险理赔审查把关不严、工作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社保中心增强科学管理意识,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2022年4月,社保中心开展了“工伤保险专项整治”活动,对近3年工伤理赔案件进行“回头看”,督促辖区企业补齐工伤保险资料50余份,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和规范审核、把关工作。同月,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对2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抽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3处。 三、典型意义 1.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探索对重罪案件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办案机关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的规定,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可以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本案中的诈骗罪行为方式与普通诈骗罪存在许多不同,骗取的对象为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骗取行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虽然刑法对诈骗罪未规定单位犯罪,但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符合合规案件适用范围。刑法分则当中存在若干类似的罪名,由于未规定单位犯罪,但只要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文件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条件,就可以纳入合规改革试点的案件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本案中南某某、张某甲的行为按照诈骗罪量刑,基准刑为66个月,属于重罪案件,但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赔退赃、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同时对涉案企业是否具备合规整改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案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完全符合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中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 2.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坚持全流程、系统性推进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环节即着手开展合规准备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调查,准确全面地掌握了犯罪的原因、是否符合合规条件等基本信息,并与侦查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联等协作机构紧密沟通、达成共识。注重用足用好合规程序的工具箱,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有助于全面实现合规整改目的。同时,检察机关尽早开展合规准备工作,有助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高质量开展合规考察,更能发挥合规“保企业”“保就业”等社会功能。 3.针对性制定专项合规组合计划,标本兼治推动真合规、真整改。检察机关借助第三方组织,紧扣财税制度混乱导致的漏保风险,以及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等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向企业指明合规风险点,提出专业整改意见。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总结提炼《合规整改可行性评估报告》内容,建议第三方组织制定《合规整改情况验收表》,对企业合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促进第三方组织准确履职,确保合规整改监督评估专业有据,考察验收结果更具说服力,合规整改成效更实。 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 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持续开展合规引导,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管理行业治理的衔接贯通 【关键词】 外资企业 一体化办案 府检联动 生态修复 【要旨】 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手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案企业合规适用,对涉多罪名涉案外资企业开展合规考察,通过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切实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案情 安徽C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10年4月,隶属于外资企业J控股集团。蔡某某系C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熊某、刘某某系副总经理,方某某系生产技术部主管。 C公司因拓宽采矿区的生产经营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木采伐和道路扩建。2020年8月14日,经安徽省林业局审核,同意C公司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村集体林地16公顷。2021年2月2日,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C公司申报,批准该公司在其申请的四至范围内采伐。但C公司在采伐和修路过程中,均未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021年2月,在申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经蔡某某同意,由熊某具体负责,安排员工对已征收的山林地实施林木砍伐。砍伐过程中,发生超审批许可砍伐林木情况。经鉴定,C公司超审批采伐林木蓄积量49.2236立方米。2021年4月,C公司因扩建项目修建道路,刘某某分管此项工作,方某某具体负责。但在修路过程中,超出了申请的范围。2021年7月13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鉴于C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滥伐林木行为,向其下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2021年8月,刘某某擅自向方某某下达复工指令,至同年11月工期结束。经鉴定,C公司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面积91.056亩,均为用材林。 2021年11月20日,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对C公司以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蔡某某、熊某以滥伐林木罪,对刘某某、方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对四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繁昌区检察院应繁昌公安分局邀请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案发后,C公司表示愿意就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磋商和修复并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保障治理费用,充分弥补损失;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整改意愿。2022年3月11日,繁昌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繁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繁昌区检察院经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后于2022年5月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经过两个月的考察,2022年7月,第三方组织评估C公司合规整改合格后,繁昌区检察院依法对C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坚持一体化办案,审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案发后,繁昌区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与公益诉讼部门对接,组成工作专班,做到刑事案件办理与公益诉讼办理同步。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赴涉案企业和案发矿区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市检察院和区委汇报案情。经市检察院批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抽调办案骨干成立联合办案组,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查,C公司成立以来,为当地提供300余个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近两年的年纳税额超6千万元,关联下游企业年纳税额3亿余元。同时,该企业主动承担当地350户村民自来水费,积极参与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植被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投入专项经费460余万元用于生态恢复治理,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企业还明确表示愿意缴纳保证金来保障后续治理费用。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案发原因、合规整改意愿、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以及案发点受损林地恢复治理情况,在层报安徽省检察院同意后,决定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二是依托“府检联动”,有效凝聚合规整改合力。为争取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芜湖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在该案办理基础上,推动出台《芜湖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繁昌区检察院与区行业主管部门就该案所涉违法行为、生态恢复治理要求等具体事项反复磋商沟通,召开府检专题座谈会3次。同时检察机关邀请来自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2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入办案组,不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还协助开展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工作,为该案办理提供专业化支持。 三是专注缺陷补救,切实增强涉案企业全员法律意识。C公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但超量采伐,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环境资源损害,暴露出C公司在环保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承诺及合规管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为此,C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任命专人担任合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到C公司担任合规办公室主任,在对C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制度执行履行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推动企业合规和“边开采边治理”理念向整个集团辐射,积极打造和申报“省级绿色矿山”。C公司在合规建设阶段,邀请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律师等专业人员就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开展了法律培训,编制了员工行为手册,并通过考试的方式巩固员工学习成果;同时,在用林用地、动土动工等重大事项上建立了分级管理制度,树立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红线意识。 四是聚焦生态修复,推动合规整改走深走实。根据该案特点,检察机关邀请环保、林业、土地方面的专家学者,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先后4次现场查验,研判问题不足、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并推动C公司在原定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铺种草皮42000平方米,以“挂网喷播”技术恢复植被30000平方米,恢复治理费用由计划投入192万元增至实际支出460余万元,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得到大幅提升。在合规整改评估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合规考察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议邀请行业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侦查机关、主管部门代表等10余人旁听。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对C公司合规建设成效给予肯定,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拟不起诉的意见。 三、典型意义 1.注重理念指引,积极探索对多罪名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本案涉案企业涉嫌2个罪名、涉案自然人较多,芜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强化上下联动,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适用条件,对该案探索开展环保合规,并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办案机关考虑到涉案企业虽涉嫌两个罪名,但两罪之间具有密切关联,鉴于犯罪成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法益修复情况等因素,可以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将涉案企业合规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在确保合规整改实效性的前提下确定合适的考察期限。同时办案机关积极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有效形成企业合规整改合力,督促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的同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发挥主导责任,扎实推进合规进程。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初,涉案企业虽有强烈的合规整改意愿,但因生态治理难度大、投入高,案发地的恢复治理工作迟迟未能跟进。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在督促涉案企业对损害后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挽损措施后,才正式启动合规程序,并在合规建设期间,多次邀请第三方组织现场核查合规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同时切实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通过上级集团公司直接派遣合规团队介入,督促涉案企业建立用林用地风险防控体系及处理机制,推动出台《合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帮助涉案企业和员工树立合规意识,筑牢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3.延伸监督职能,实现行业合规治理。企业合规的最终目是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繁昌区检察院在依法对C公司和蔡某某等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充分总结该案暴露的行业治理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伸。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在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召开全区矿山开采行业专题会议,通报C公司案件情况,要求各相关企业完善配套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检察机关通过C公司环保合规案件的办理,推动行业治理,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网络科技公司 互动式广告 制度建构与技术升级 数据合规指引 【要旨】 互联网广告的高频性、易变性和非接触性,导致经营互联网广告业务的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难以判断广告主的违法性,极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检察机关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发挥“行政主管+业务专家”联动监督的叠加优势,以“制度规范+技术合规”综合施策,提升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强化诉源治理,制定出台企业数据合规指引,积极探索建立对科创企业的适度容错机制,从“治已病”到“治未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一、基本案情 杭州T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香港上市公司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第三方互动式广告平台业务。D公司旗下“线上用户运营SaaS”“银行营销SaaS”“第三方互动式广告平台”三个业务板块均在国内行业领先。T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现有员工300余人,累计纳税超亿元,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先后荣获诸多政府和行业荣誉奖项。陈某某等12人分别为T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业务员。 2017年,T公司发现其互动广告业务中部分代理商可能存在发布彩票广告和疑似涉赌信息的情形,但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兼任T公司、D公司董事长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时任公司总裁黎某某等人商定,仍由T公司销售部人员对接相关代理商,商谈投放费用;运营部人员落实广告投放平台、投放时间、投放区域,采用直推或加粉方式向网络平台推送广告及后续维护;商务部人员在网络平台购买广告位进行发布,处理投诉和相关舆情;风控部人员对已上线广告明显为赌博页面的及时予以下架,规避查处。案发后,T公司第一时间下架所有该类型广告,并主动退出1350万元非法获利。 2021年5月13日,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犯罪嫌疑单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针对该案是否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认为,T公司、陈某某等人与上游犯罪分子没有共谋或默认的共同故意,也未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从上游犯罪行为中获取高额利益,在侦查机关未能对上游赌博平台进行查证的情况下,不宜认定T公司、陈某某等人与上游被帮助人存在积极的意思联络,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较为适宜。经开展社会调查,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2022年2月决定对T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在T公司完成有效合规整改后,2022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精心审查,充分论证确保合规考察的必要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湖区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企业,调查企业规模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在案发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的整改情况汇报。经深入了解,T公司作为一家成长型科技企业,规模发展迅速,管理层及员工普遍存在重业绩增长轻法律风险等问题,且公司在停止违法行为后,其业绩稳中向好,具备合规整改的基础和意义。西湖区检察院与监管部门、上级检察院开展共同研判,考虑到公司发展前景较好,涉案业务比重小,主要业务运营合法,结合管理层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着手合规整改的情况,在对其提交的合规申请、整改计划等材料认真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合规考察。 二是精准施策,多管齐下确保合规方案的科学性。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后,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企业特点,科学选任第三方组织,邀请省、市两级检察院参与并实际指导企业的合规整改工作,充分研究并提出整改方向和建议。一方面,指导企业深入剖析涉案原因:公司高速发展的业绩压力使管理层忽视了合规治理的重要性,导致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与业务体量不匹配;广告审核制度不完善、线上风控技术能力较弱,内部核心岗位人员权责不明,制度建设未落实,人力及预算投入不够造成审核力度不足等。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制定合规整改方案:成立合规委员会,制定《T公司合规委员会章程》,避免管理者个人意志左右公司合规决策;创制《合规事项异议处理办法》《员工奖惩制度细则》《合规监察举报办法》,建立四级合规异议制度,初步形成体系性的日常合规事项管理制度;强化广告业务审核,对内全面更新广告业务内容审核,对外创设广告主身份认证规范,充分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第三方代理商及广告主违规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落实技术合规目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创设一系列广告落地页监控手段,针对违法广告开发了系列技术专利;加强内部人员合规意识,通过合规培训、警示教育、合规专项月等形式,强化“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意识。 三是精细考察,多方评定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合规考察期间,公司“一周一汇报、一月一总结”,及时解决整改中的问题。2022年5月考察期满后,第三方组织认为T公司按要求完成合规整改计划,评定合规整改合格。西湖区检察院经过事后走访、现场验收等方式对该结果予以充分审查。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同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第三方组织成员等参加或旁听。经评议,与会人员对T公司合规整改成效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T公司及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精良治理,系统防范新业态伴随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发展的持续性。西湖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浙江数字经济发达,部分新业态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相关案件类型新、争议大,如果在企业违法犯罪之后再行治理,多是“亡羊补牢”,也不可避免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本地数字经济产业聚集的实际,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探索企业事前合规,主动联合该区九个部门研究出台《西湖区预防性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横向联动形成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对有刑事风险的企业进行事先预警和评估。同时,注重强化行业系统治理,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创建企业数据刑事合规通道,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典型意义 1.强化能动履职,深入推进企业整改。检察机关从个案出发,考虑涉案企业系辖区重点培育企业,公司规模较大、员工达千余人,所涉犯罪涉及公司部分业务,罪名反映问题较新等诸多因素,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等公共利益角度综合考虑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将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制度融合推进,督促企业重新审视经营流程和机制漏洞,引导企业从源头上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2.选好第三方组织,确保监督评估效果。第三方组织承担对涉案企业的调查、监督、评估、考核等职责,其专业人员库能否用好,直接关系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实际效果。该涉案企业存在互联网企业营运模式的专业化特征,且本案又涉互联网广告运营这一特殊领域,检察机关基于涉案合规业务的特性,组建由浙江大学网络安全学术专家、行政主管机关领导、广告业内专家、法律实务专家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行政主管的政策引导和业务专家的技术支撑下,合规指导精准有力。 3.针对犯罪成因的专项合规计划辅之以技术监管,形成行业合规示范效应。该案中,针对广告主身份认证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要求涉案企业克服困难坚决整改到位,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管理好合作伙伴。通过“制度构建+技术升级”,涉案企业初步建立了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一方面,通过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行业风气;另一方面,也通过技术提升,在违法广告的巡查、筛选方面提出了六项专利权申请,将作弊监测系统、防篡改系统、自动审核系统、异常排查系统等技术手段应用于涉互联网广告行业相关企业,以点带面,有效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4.强化诉源治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办案检察机关通过联合相关部门搭建平台、整合数据、对有刑事风险的科创企业进行事先预警评估,督促开展合规整改,探索建立适度容错机制,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通过制发数据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主构建数据合规管理、运行、保障和处置体系,强化企业数据安全保障意识和犯罪预防意识,实现“惩”“防”“治”工作的一体化开展,较好地推动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的有机融合,有力促进了区域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彰显了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