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法律|中老跨国婚姻已在中国登记领证能在老挝获得认可吗?

发表时间:2024-04-29

问题


“律师,我和老挝媳妇已经在中国登记领结婚证了,为什么老挝主管部门一直打电话让我们回老挝去备案呀?”、“律师,我和老挝媳妇在中国领的结婚证,在老挝能够得到认可吗?”、“律师,我和老挝老婆在中国领了结婚证,还需要回老挝再领一个结婚证吗?”……


背景


最近,小编收到不少同胞在网络咨询上述相关问题。小编曾整理过《老挝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登记操作指南》,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阅读了解以作为参考。为什么会产生上述问题,小编将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分析。

老挝政策 │ 老挝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登记操作指南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婚当事人要在中国领结婚证的,去咨询国内的民政部门“外国人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得到的回复如下(以“佳木斯民政”公众号于2024年1月3日发布的信息为例”)

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居住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及应当事人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核实附加证明书的核验记录、核验结果等核验材料。

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等是外国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3

部分地区的民政部门可能会要求外国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分析



综上所述,拟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老挝籍当事人就“想办法”办理 护照、无配偶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三份材料,拿到之后便到中国登记领取结婚证。

为何“想办法”三字加上双引号?因为仅凭借以上三份资料登记领取的结婚证,虽在中国合法,却不符合老挝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导致开篇所列问题的产生。原因如下:

根据老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跨国婚姻登记有特定的流程要求,不论在老挝登记还是到中国登记。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各自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结婚申请书》《简历》《住址证明书》《单身证明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一整套的文件,并经过村委会公安部门内政部门外交部门的检查、审核程序。其目的是明确申请结婚登记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可能保护老挝一方的权益,避免老挝一方当事人被拐卖、贩卖。因此,要办理好老挝一方的护照、单身证明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的前提是按流程办理一整套文件。然而,很多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或不愿意办理,转而选择由中介代办,耗时长耗资多。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老挝中介市场出现了可以仅代办老挝一方的护照、无配偶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服务。结婚当事人根据中国民政部门的要求委托老挝中介办理好外国人的证件材料后,的确在中国领了结婚证,但是因为该结婚登记行为缺少老挝相关婚姻登记部门要求的形式要件,即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

如何避免在中国领的结婚证不被老挝承认的风险呢?小编认为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01


如果结婚当事人已经根据老挝法律规定办理了完整的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后才到中国领证的,需要将中国结婚证进行翻译、公证和认证,不需要在老挝重新领取结婚证。

02


如果缺失老挝法律规定婚姻登记要求的材料的,为将来共同生活的便利,可以回老挝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涉外婚姻较普通婚姻复杂,涉及两个国家婚姻家庭法的同时适用。切不可想当然,建议结婚双方当事人具体咨询两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委托有资质且有经验的机构。